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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谦三国际专利事务所的商标以地图为背景,在这张地图中,表示了1991年登记的发明专利数量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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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进行的设计(外观)。从服装、汽车、桌子、圆珠笔、便携式电话机到钉子、炒勺、干电池、线、蛋糕等,外观设计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各种各样的产品。

外观设计法的保护对象例如有
  • 食品类(蛋糕、糖果、固态咖喱、寿司)
  • 办公用品(橡皮、图钉、黑板等)
  • 印刷物(书籍、广告、车票)
  • 移动工具(飞机、渔船、拖拉机等)
  • 建筑材料(柱子、屏风、窗帘架、鬼头瓦等)
  • 基础材料(线、链子、钉子、塑带等)
  • 组装式房屋、室外装备品(浴室、阳台、门、鸟居(日本神社所特有的建筑体)、电话箱、邮箱)


不受外观设计法保护的例子
  • 房屋建筑※组装式房屋、门等除外
  • 无体物(烟花等)
  • 非固体物(电、光、液体、气体等)
  • 肉眼看不见的粉状物、粒状物
  • 与物体分离的图案(标示、字体等)
  • 从外部无法看到的内部结构
  • 绘画、雕刻等纯属美术领域的著作物

除了产品整体的设计,局部设计(咖啡杯的把手等)也受外观设计法保护。

此外,不仅是成品(自行车等),作为单独产品可进行交易的零部件也属于保护对象。



2. 获得外观设计权的有益之处

外观设计权人有权独家实施注册外观设计以及与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
即,他人实施注册外观设计以及与此类似的外观设计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实施以及索赔因非权利人的实施对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仅是注册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权的效力范围涉及与该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
此外,有权要求禁止进口侵权产品
外观设计权的有效期,从注册日起计算最长为20年(平成19年3月31日之前的申请从注册日计算15年)。关联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从基础外观设计的注册日计算最长20年。



3. 一般的注册要件

注册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以下的要件。

(1) 是崭新的外观设计( 新颖性 )
申请前,不存在类似的外观设计。

丧失新颖性的外观设计的例子
  • 他人或者申请人自己通过博览会、产品手册、网页等已公开的外观设计
  • 他人或者自己已经销售的外观设计
  • 与上述类似的外观设计

※但是,丧失新颖性的外观设计如果满足“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依然可申请注册。

(2) 并非是容易创作出的设计( 不容易创作性 )
即使是新的外观设计,如果被判断容易创作设计,就不能注册授权。

(3) 并非是与现有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者类似的设计
与先提出的申请或者已注册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不属于新创作的外观设计,从而无权提出注册申请。
※但是,申请人为同一个人的情况除外。

(4) 并非是不能授权注册的外观设计
①违反社会公德的外观设计,②有可能被混同于他人业务物品的外观设计,③物品只具有为了确保物品功能而不可欠缺的基本形状。从公益的观点出发,上述各种外观设计属于注册授权范围外。

(5) 一个申请不能包括多个外观设计( 一个申请一个设计 )
一个申请注册只能包括一个外观设计。
※但是,即使包括多个物品,如果满足作为成套产品的一定条件,也可提出申请。

(6) 抢先于他人提出申请( 先申请 )
2个以上的申请都涉及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时,最先申请者享受优先待遇。
※但是,同一个申请人利用关联外观设计制度的情况下,即使该申请人是后者,依然可授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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