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印花税变更(2012年4月1日~)
在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韩国废除了根据每1类指定商品/服务的数量增加商标注册申请的印花税的制度。
然而,废除之后,导致实际上并未打算使用该商品/服务的申请增加,从而加大了审查员的负担,导致审查期间延长。而更为主要的是,妨碍了真正希望使用的申请人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注册。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韩国知识产权局再次规定,对于自2012年4月1日起申请注册的商标,当每1类指定商品/服务的的数量超过20个时,自第21个起,超过部分的每个商品/服务的印花税将被增加。
此外,办理指定商品/服务的补正以及登记、更新等各种手续时的印花税也被列入征收对象。
韩国修改商标法
为了配合韩国与美国之间于2011年11月22日制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生效,韩国又于2011年12月2日颁布了修改后的商标法。修改后的商标法的实施日为FTA的生效日。
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加入保护对象
认可“非传统商标”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为保护对象。申请时,需要记载上述商标在视觉上的表现形式,并附以下文件。
(1)声音商标:
声音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MP3、WAV、WMA,且不超过3MB)
声音商标的乐谱
(2)气味商标:
气味样品(以液态装入容器内)
2.引入证明商标
引入了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原产地、生产方法等特征的证明商标的制度。
3.废除商标独占许可权的注册义务制度
以往,注册是商标独占许可权生效的必要条件。而此次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独占许可权不用注册即可生效。但该商标法规定,为了保护商标权人以及善意第三人,注册是对抗第三人的必要条件。
4.引入保密制度
在商标损害赔偿权的诉讼中,引入了对当事人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保密命令制度。
5.引入法定损害赔偿制度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只要能够证明侵权事实,就可以获得相当于5,000万韩元以下数额的损害赔偿。
此外,自2012年4月1日起,将更改韩国专利局的手续费。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当每1类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超过20个时,针对超过部分的每1个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需要支付2,000韩元的追加手续费(同时也适用于注册更新)。
韩国修改商标法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新加坡专利局(IPOS)将提高商标申请及专利检索等一部分手续的官费。
据此,向新加坡进行商标申请时的官费将为341美元(网上申请时)。
http://www.ipos.gov.sg/topNav/svc/New+Fees+and+Form.htm
新加坡专利局将于12月1日起提高一部分官费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新加坡专利局(IPOS)将提高商标申请及专利检索等一部分手续的官费。
据此,向新加坡进行商标申请时的官费将为341美元(网上申请时)。
http://www.ipos.gov.sg/topNav/svc/New+Fees+and+Form.htm
新加坡商标制度相关动态
尼斯(Nice)协定第10版的适用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对自2012年1月1日起申请的商标申请将根据尼斯协定第10版进行审查。
指定商标标记的协调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特许厅(JPO)、欧洲商标外观设计局(OHIM)[三方合作伙伴],已就“凡是获得4方知识产权局中任一处认可的指定商品/服务的标记,其有效性在各方之间均能得到认可”一事,在文件上签字。
上述事项如能得以实施,就可以降低因指定商品/服务的标记方法的不同而导致驳回的风险。此外,如能在不同国家就统一标记的商品/服务授予商标权,则对于申请人来说,也具有节省时间和费用的优点。
在基于未使用的取消审判程序中提交使用证据的义务
随着规则的变更,今后商标权利人(被申请人)在提交答辩书时,必须与宣誓书一起提交使用证据。
然而,因正当理由而未使用的情况除外。
智利加入商标法条约,已正式生效
WIPO表明智利政府已加入商标法条约(2011年5月11日)。
自2011年8月5日起开始正式生效。
台湾通过商标法修改草案
2011年5月9日,台湾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通过了商标法修改草案。之后,若经立法院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则该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正式公布及实施。
其主要修改点如下。
1.扩大商标的保护对象
在保护对象中,新增“动态商标(motion marks)”、“镭射(全像图)商标(hologram marks)”、以及“气味商标(smell mark)”。
2.将商标使用行为的形态明文化
3.废除注册费分期付款制度
废除分期付款制度,修改为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10年间的)注册费。
4.对同意书制度附加限制
所附加的限制为,即使提交了同意书,若被认定为无“并存注册的妥当性”,则仍不允许进行注册。而是否具有“并存注册的妥当性”则交由主管机关来判断。
5.新增产地证明标章制度的相关定义及规定
意大利实施商标异议申请制度
意大利商标法中关于异议申请的制度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在上述实施日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将不适用该异议申请制度。
欧洲共同体商标(CTM)以及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RCD)的申请件数回升
2010年的欧洲共同体商标(CTM)申请件数比2009年增长了11%,达到98000件。尤其是,来自德国和美国的申请大幅增加。
欧洲共体外观设计(RCD)的申请件数也比2009年增长了7%,达到82000件。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申请件数比2008年有所减少,但总体件数创出最高纪录。
关于欧洲共同体商标、外观设计厅(OHIM)的地震救济措施等的信息
欧洲共同体商标、外观设计厅(OHIM)制定了针对日本东北地区太平洋近海地震的救济措施。
根据上述救济措施,在日本有住所或者注册办事处的申请人提交到OHIM的手续中,期限在2011年3月11日至28日(包括11月28日)之间的手续允许延期至4月28日。
OHIM开设欧洲共同体商标制度(CTM)以及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RCD)的日文网页
OHIM开设了介绍欧洲共同体商标制度(CTM)以及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RCD)的日文网页。详情见以下网页。
http://www.registerbrandeurope.jp
马来西亚修改商标规则
从2011年2月15日开始实施。主要变更点如下。
1. 官费增额
申请手续所需的印花税增额。
2.采用早期审查制度
接受早期审查的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①有利于国家利益或者公众利益;
②正在进行涉及侵权的法律手续,或有证据证明遭受侵权的可能性;
③商标注册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资金援助的条件;
④商标注册是为了获得注册厅所认可的机关的资金援助的条件;
⑤有其他接受早期审查的充分理由
注册厅认为申请满足上述基准时,缴纳早期申请费。
韩国发表 外国企业2010年度商标申请件数排行(马德里商标)
韩国发表 外国企业2010年度商标申请件数排行(马德里商标)
| 序位 | 申请人 | 国籍 | 申请件数 |
| 1 | Philip Morris Products S.A. | 瑞士 | 87 |
| 2 | Novartis AG | 瑞士 | 59 |
| 3 |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 荷兰 | 38 |
| 4 | SANOFI-AVENTIS | 法国 | 36 |
| 5 | Microsoft Corporation | 美国 | 36 |
| 6 | Apple Inc. | 美国 | 27 |
| 7 |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 德国 | 26 |
| 8 | BASF SE | 德国 | 25 |
| 9 | Cendres+Metaux Holding SA | 瑞士 | 23 |
| 10 | Ares Trading S.A. | 瑞士 | 20 |
韩国专利厅
门的内哥罗(黑山)修改商标法
已从2010年12月16日起实施新商标法。
主要变更点如下。
①建立确保塞尔维亚商标在门的内哥罗受保护的申请制度
·2008年5月28日之前注册的塞尔维亚商标如要在门的内哥罗受保护,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期限:2011年12月16日)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
ⅰ)已在门的内哥罗申请权利证明
ⅱ)根据塞尔维亚商标权,已在门的内哥罗提出权利更新申请
ⅲ)根据塞尔维亚商标权,已在门的内哥罗提出转让、名义变更相关的注册申请
②采用异议申请制度异议申请期限:申请公告日起3个月以内审查不包括与现有商标的类似与否判断(相对拒绝理由)
③对商标厅的决定不服时,可对管辖省提出复审请求。对审决不服时,可提起行政诉讼。
TMview 追加保加利亚的国内商标申请注册数据
TMview的检索数据库中追加了保加利亚的国内商标数据(申请信息、注册信息)。追加保加利亚国内的商标数据(约7万9千件)之后,TMview的存储数据达到470万件以上。
什么是TMview?
2010年4月13日开始启动的免费商标检索服务。
提供数据的国家以及机构:
OHIM、WIPO、英国、捷克共和国、意大利、荷比卢经济联盟、葡萄牙、丹麦、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保加利亚
中国的商标申请件数、注册件数、有效注册件数均达到世界第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付双建副局长在商标战略工作表彰大会上称,截止2010年10月末,中国的累计商标申请件数为806万9千件、累计商标注册件数为539万9千件、累计有效商标注册件数为539万9千件,均达到世界第一。
另外,为了解决商标审查延迟的问题,制定了“3年内解决延迟问题,5年内达到国际水平”的目标,再次明确了加速商标审查的方针。
在2010年1月至10月期间受理的申请件数达到85万9千件,按这一速度推算,本年度的申请件数将突破100万件。
日本知识产权最高法庭撤销了日本专利厅不授予Yakult塑料容器立体商标的复审决定
就日本专利厅做出的驳回Yakult塑料容器立体商标的复审决定,Yakult总社向日本知识产权最高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该高等法庭2010年11月16日做出判决取消了专利厅的上述决定。
如果该立体商标能够成功注册,继可口可乐瓶的立体商标,将成为第2例只包含容器形状的立体商标。
http://www.yakult.co.jp/news/article.php?num=515
中国商标局对申请资料格式进行部分变更
2010年7月1日之后,提交中国商标局的各种申请资料的格式将有部分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办理商标申请、更新、提出异议、不使用取消审判等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署名或者盖章。
2.委托办理各种手续时,必须提交元件。
3.全提交资料的格式将有部分更改。另外,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手续,在各资料的背面提示相关办理手续以及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可在以下网页下载新格式(中文)。
挪威修改商标法
从2010年7月1日起,挪威将实施新的商标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可以在专利厅办理撤销或者无效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以进行选择]
(现行规定:必须向司法法庭提请所有手续)
●保护期间:从申请日起10年(现行规定:从注册日起10年)
●异议申请期间:从公告日起3个月以内(现行规定:2个月以内)
《其他国家的改法动向》
意大利
已从2010年3月10日起引进异议申请制度
罗马尼亚
2010年3月29日通过了相关商标法的修改法案。根据修改法,罗马尼亚专利厅的审查不再包括相对拒绝理由(只对绝对拒绝理进行审查)。
JETRO公开日语版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审查基准)等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在其网页上公开了日语版的中国法律(专利法、商标法等)、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等内容。
并在“部门规定”项目中公开了日语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审查基准)。
在往中国申请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申请越来越为重要的情况下,这些日语版资料无疑极具实务参考价值。
http://www.jetro.go.jp/world/asia/cn/ip/law/
印度采用尼斯国际分类第9版(India)
印度2010年5月20日对该国商标准则进行了修改,采用了尼斯国际分类第9版。
由此,从2010年7月1日以后,在印度提出商标申请时,也可指定第43、44、45分类的服务进行申请。
关于已公布、已注册的商标,可按照以前的分类进行注册/延展,并不要求其必须修改其分类。
而关于申请中的商标,则要求其修改分类。即,必须修改为恰当分类,或者对第42类服务进行限定。
中国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以及“国”字当头的商标
2010年7月28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表了关于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以及“国”字当头的商标的审查标准,内容如下。
1. 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
对于含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名或者与此近似的文字的商标申请,只在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2.“国”字当头的商标
关于“国”字当头商标,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韩国 更新手续的变更等
2010年7月28日迄,手续费的支付制度等变更如下。
☆将采用商标注册费的5年分期支付制度☆
《变更前》一次性支付商标注册费(10年)。
《变更后》可以分2次支付每5年的商标注册费。分期支付的情况,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满5年之前支付第2次的费用。
☆变更为商标权有效期间更新注册申请制度☆
《变更前》提出更新申请的同时支付更新申请费,受领专利厅的注册决定书之后,支付更新注册费。
《变更后》如果提出申请的同时一次性支付更新注册费,可免去审查延长有效期间。
香川县副长官一行访问中国商标局,谋求解决“讃歧”等地名商标的问题
去年5月,“讃歧乌冬”商标在中国注册授权和公布之后,日本香川县和行业团体对此提出了异义。本月11日,香川县的高木孝征副长官和行业团体的干部访问了中国商标局,请求撤回上述注册。
高木副长官等强调“讃歧”是香川县的旧名称,在日本现在也仍然使用“讃歧平野”等地名,并且“讃歧”和“香川”在中国也广为人知,希望对于异义申请及早进行审查,撤回上述注册。
在会谈中,中国方面表示将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尽力妥善进行解决。高木副长官称,相信中国方面理解了我们提出异义申请的目的以及该商标注册带给我们的忧虑,今后将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争取获得圆满的结果。
USPTO公开了TMIN
2010年3月31日,USPTO(美国专利商标厅)公开了TMIN(Trademark Information Network)。通过TMIN,可阅览重要题目和相关商标申请的重要信息的录影资料。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彦根猫”,要交费
日本彦根市的市长在3月1日作出了一项关于使用该市的注册商标“彦根猫”的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商品,如果使用“彦根猫”商标,就必须缴纳使用费。公共团体、市民团体开展的非营利活动,与以前一样享受免费待遇。此外,即使是营利活动,市内商家可免交使用费。
彦跟猫是“国宝 彦根城建成400周年”以及“井伊直比弼和开国150周年纪念”时推出的吉祥物,在日本极受欢迎。该市为了扩大影响力一直以来未收缴商标使用费。
市方面透露,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销售计划等收缴使用费。去年年底为止,授权许可已达1千件以上。据推算,在2007和2008两年间销售的相关商品的金额约为27亿日元。
美Apple的“iPad”会引发商标争夺战?
美Apple从2010年1月27日开始出售的新型电脑的名称为“iPad”。但是富士通株式会社的驻美法人等多家企业之前已提出了相同商标的申请。Apple和这些企业之间可能会发展到“iPad”争夺战。
中国龙井茶,使用防伪标志
中国浙江省为了保护该省的驰名特产龙井茶不受假冒品的侵害,将从来年开始使用防伪标志。浙江省于2009年取得了龙井茶的证明商标权,正品龙井茶上将贴上防伪标记。这意味着,今后只有浙江省产的茶叶才有资格取名“龙井茶”。
韩国: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实行商标权优先审查制度
韩国从2009年4月1日已开始实行优先审查制度。根据该制度,能够在提出申请后的2个月左右接受审查。
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利用优先审查制度
1申请人正在使用或者准备2使用全部的申请商标3所指4定商品/服5务
6由于第三者擅自使用与申请商标7相同8的或者类似的商标,9对此提出警告或者商标10使用的临时禁令申请的情况
11第三者擅自使用与申请商标12相同13的或者类似的商标14开展业务的情况
另外、正在讨论从来年开始实行“一般使用权制度”和“放弃专用权制度”。
欧洲共同体商标(CTM)酝酿于5月初旬变更其收费体系
欧洲委员会酝酿自5月初旬降低欧洲共同体商标(CTM)的相关申请费用等并变更收费体系。
CTM现在分别收取「申请费」和「注册费」,根据新收费体系将变更为只收取「申请费」。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申请费(书面申请) | 900欧元 | 1050欧元※1 |
| 申请费(电子申请) | 750欧元 | 900欧元※1 |
| 注册费 | 850欧元 | 0欧元※2 |
| 马德里协定注册费 | 1450欧元 | 870欧元※3 |
※1:限于实施新收费体系之后提出的申请
※2:限于实施新收费体系时已经进入注册阶段的申请
(实施新收费体系之前,OHIM已经发行了注册费用交付指示的申请,按照变更之前的标准收费)
※3:欧洲共同体实施新收费体系的3个月之后,马德里协定申请将开始实施新收费体系
【马德里协定】审查之后,各国将作为义务发出承诺保护声明
<现在>
提交国际注册申请(马德里协定申请)之后,各缔约国在12个月或者18个月之内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驳回理由,则必须通知申请人。
如果未发现驳回理由,关于是否向申请人发出通知(承诺保护声明),则由各缔约国自行决定。
<修改案>
2009年9月1日开始,各缔约国对申请案件进行审查之后,如果未发现驳回理由,则有义务对全申请案件发出承诺保护声明。
根据以上,能够在更早阶段把握注册专利的情况。
(参考文献)专利2009.1 Vol. 62 P.20
相关历史人物名等的商标的审理基准的制定
在现行的商标法,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以现有人物以外的人物名作为注册商标。但是,所担忧的是,与某历史人物毫无关系的个人或团体取得该历史人物名的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有可能影响该历史人物的故居地的地区产业发展或者伤害遗属的感情。
对此,日本专利厅酝酿制定相关的审查基准,不是只根据个别判决的动向进行审查,而是从审查的统一化·明确性·预见可能性确保的观点出发,审查相关历史人物名等的商标申请注册是否符合公共秩序和社会良俗(商标法第4条第1项第7号)。
经审查审判未能取得注册认可的相关历史人物名等的商标实例
・『福泽谕吉』(无效2004-89021):福泽谕吉・・・[劝学篇]的作者,启蒙思想家。
・『CARNEGIE SPECIAL』(平成14年8月29日 东京高级法院 平成13年(行ケ)第529号):戴尔·卡耐基・・作家·演讲家,以他的名义开设的讲座在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被众所周知。
・『野口英世』(不服2003-18577):野口英世・・・世界著名的细菌学家。